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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2004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初评结果进行异议工作的通知
上传日期:2004年07月07日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04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初评工作已经结束。本年度共有646项科技成果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经过专家的认真评选,初步评选出推荐获奖项目295项;其中:一等奖40项,二等奖135项,三等奖120项。
为保证科技奖励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对初评推荐获奖项目进行公告,征求异议。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异议内容
    1.实质性异议:指对项目关键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和推荐书填写的真实性有不同意见;
    2.非实质性异议:指对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及排序的不同意见。
二、公告及异议方式
    1.公告
    通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同时将初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发至推荐部门,由推荐部门告知申报单位,两种方式相结合向社会公布初评结果,征求异议。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bjkw.gov.cn;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址:http://www.bjjlb.org.cn
    2.异议方式
    对初评项目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注明项目名称、初评等级、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并详细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必须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亲笔签字;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如需保密,请说明)。
三、公告及异议时间
    公告时间自2004年7月10日起至8月9日止,为期30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初评获奖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奖励办提出异议申请。
四、异议处理程序
    1.属于实质性异议的,由奖励办负责调查,有关推荐单位协助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属于非实质性异议的,由有关推荐单位调查、协调,提出处理意见,异议各方须签名或加盖公章,报市奖励办。
    涉及争议问题的有关任何一方,都应该对争议处理持积极态度,不得延误,在异议期内仍未处理完毕,则取消该项目获奖资格,待处理完毕后,再按新项目重新申报。
    市奖励办负责将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复审委员会,复审委员会负责对提出异议的项目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做出的建议报市评审委员会。

联系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66188227

附件一:2004年度异议公告一等奖项目.

附件二:2004年度异议公告二等奖项目

附件三:2004年度异议公告三等奖项目

附件四: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初评项目异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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